
2026 年 3 月 2 日 SQF 發布最新的第 10 版標準,表面上是條款與架構的更新,但更深層的變化在於稽核邏輯更明確地往三個方向推進:風險導向的重點掌握、證據治理的成套化、以及現場行為的可稽核化。這也意味著企業不只要「文件符合」,更要讓稽核員看見系統在壓力情境下仍能運作、在變更發生前能先控制,並在趨勢變差時能啟動 CAPA,而非事後補救。
本文以台灣最常見申請的食品類別——食品製造(Food Manufacturing)為例,選擇三個最能代表「系統 Module 2」、「現場 Module 11」、「品質 Quality Shield」的模組來解讀轉版趨勢,並整理出以變化點、核心條款(Core Clause)與新增條款/要求,從三大面向彙整,再進一步挑選每個模組最具影響力的條款群,提供更貼近稽核與落地的專業解讀。
三模組條款變化總覽
| 模組 |
變化點 | 核心條款 | 新增條款/要求 |
| Module 2 |
2.1.1.1、2.1.1.2、2.1.1.3、2.1.1.4、2.1.1.5、2.1.2.1、2.1.2.2、2.1.3.1、2.1.3.2、2.2.1.1、2.2.2.1、2.2.3.1、2.2.3.2、2.2.3.3、2.2.3.5、2.3.1.1、2.3.1.2、2.3.2.3、2.3.2.6、2.3.3.1、2.3.3.2、2.3.4.1、2.3.5.1、2.4.1.1、2.4.1.3、2.4.2.1、2.4.3.1、2.4.3.2、2.4.3.6、2.4.3.9、2.4.3.12、2.4.3.14、2.4.4.1、2.4.4.2、2.4.4.3、2.4.4.5、2.4.5.1、2.4.6.1、2.4.7.1、2.4.8.1、2.4.8.2、2.4.8.3、2.5.2.1、2.5.3.1、2.6.1.1、2.6.2.1、2.8.1.1、2.8.1.2、2.8.1.3、2.8.1.4 |
2.1.1、2.1.2、2.1.3、2.3.4、2.4.3、2.4.8、2.5.3、2.6.1、2.8.1 | 2.1.1.3 |
| Module 11 | 11.1.1.1、11.1.2.2、11.1.2.3、11.1.2.4、11.1.2.5、11.2.1.4、11.2.3.1、11.2.3.2、11.2.5.1、11.2.5.6、11.2.5.10、11.3.1.1、11.3.5.1、11.7.1.4、11.7.4.1、11.7.4.3、11.7.4.4、11.8.1.1 | 11.2.5、11.7.3 | N/A |
| Quality | 2.1.1.1、2.1.1.2、2.1.1.3、2.1.1.3、2.1.1.6、2.1.2.1、2.1.2.2、2.1.3.1、2.1.3.2、2.2.1.1、2.2.2.1、2.2.3.1、2.2.3.2、2.2.3.3、2.2.3.4、2.2.3.5、2.3.1.1、2.3.1.2、2.3.2、2.3.2.5、2.3.3.1、2.3.3.2、2.3.4.1、2.3.4.2、2.3.5、2.4.1.1、2.4.2.1、2.4.3.1、2.4.3.2、2.4.3.5、2.4.3.6、2.4.3.11、2.4.3.13、2.4.4.1、2.4.4.2、2.4.4.4、2.4.5.1、2.4.6.1、2.4.7.1、2.5.1.1、2.5.2.1、2.5.2.2、2.5.3.1、2.5.4.1、2.6.1.1、2.6.1.2、2.6.2.1、2.6.3.1、2.6.4.1 | N/A | 2.3.5、2.2.3.3、2.2.3.4、2.2.3.5、2.9.1.3 |
模組變化點的重大拆解
SQF 的差異分析表通常會列出大量變更點,為避免陷入條文繁雜而抓不到重點的困境,本節將以影響稽核結論的重要性,協助企業判斷哪些變更是更值得被聚焦的。
Module 2:系統要素
- 食品安全文化走向可衡量、可稽核(2.1.1.2、2.1.1.3)
食品安全文化不再容易被處理成宣導活動,而是要求形成可運作的管理機制:透過溝通、訓練、回饋、定期測量與評估,把文化視為可被管理的風險,並以管理層承諾與資源配置作為支撐,這會使稽核從「看紀錄」轉向更重視「現場行為與決策」。
- 證據治理成套化:年度/月度/方案紀錄被整理成「證據包」(2.2.3.3、2.2.3.5)
許多要求被明確整理成年度、月度與方案運作的紀錄包,讓稽核能快速判斷系統是否「有節奏地運作」。企業若只零散保存紀錄,很容易被判定為缺乏制度化節奏。
- 變更管理正式化:把風險拉到變更前控制(2.3.5.1)
變更管理成為明確的控制主題,涵蓋配方/製程、原料/包材/標示、設備與資源、規格、食品安全計畫與關鍵限值等;其核心為變更發生前先評估影響,必要時做確認/驗證,並保留文件化的決策與溝通證據。
- 環境監測(EMP)風險化與 CAPA 化(2.4.8.1、2.4.8.2、2.4.8.3)
EMP 的要求更趨向風險基礎:先做環境風險評估,決定監測計畫的深度與頻率;若出現不良結果、熱點或負向趨勢,必須啟動根因分析與 CAPA,並用後續測試證明風險已被移除。
- CAPA 強化:從修補變成閉環治理(2.5.3.1)
新版更清楚地區分矯正與 CAPA,並要求根因分析方法、行動決策、有效性驗證、防再發與溝通,且擴大觸發事件來源(例如負向趨勢、年度測試結果、法規相關事件等)。
Module 11:食品加工良好生產規範
- 風險評估變成現場風險的總集合(11.1.1.1)
風險評估範疇擴充,包含周邊環境、衣著/飾品等人員風險、臨時/溢出倉儲、天花管線等結構性風險,並要求定期或在發生變更時更新。 - 清潔與衛生被拉成核心條款,且要求更制度化(11.2.5.1、11.2.5.6、11.2.5.10)
清潔衛生條款整併多個散落要求,並更強調頻率、藥劑濃度確認頻率、工具分流(例如廁所工具不得用於加工區),以及清潔有效性驗證的頻率化。這讓清潔不再只是例行工作,而是必須具備「計畫—執行—驗證—紀錄」的制度證據。 - 人員健康管理從「限制」提升為「篩檢程序」(11.3.1.1)
疾病管理更聚焦在程序能否運作:如何識別員工、承攬商與訪客的健康風險?如何即時通報?如何在可能造成污染或食品暴露的情境下採取管制? - 異物控制更聚焦監控、處置與紀錄連動(11.7.4.1、11.7.4.3、11.7.4.4)
現場端更聚焦監控、驗證、拒收/隔離不良品的流程,以及矯正與 CAPA 的紀錄連動,使「異物控制」不只是一台設備,而是可追溯的控制鏈。
Quality:品質規範
- NEW element 的證據包結構(2.2.3.3–2.2.3.5)
將年度要求、品質管理系統運作、以及品質方案證據分別整理成清晰的證據要素,使稽核在品質端更像「看你是否能穩定交付規格」,而不是只看單點檢驗紀錄。 - 品質端變更管理成為正式條款(2.3.5)
要求把配方/製程、包材/標示、設備資源、規格、品質計畫與 CQL 等變更納入程序化控管,必要時要有確認/驗證與溝通證據。 - 品質計畫更風險化、且要求跨部門治理(2.4.3.1、2.4.3.2、2.4.3.5、2.4.3.6)
更明確要求跨部門參與,以風險基礎方法把規格、CQL、監控、放行與偏差處置串成閉環,讓品質管理能在日常運作中成立。 - CQL 年度檢討與偏差處置閉環化(2.4.3.11、2.4.3.13、2.5.3.1)
更強調定期檢討界限與偏差處置的閉環治理,將品質從「結果檢驗」推向「過程穩定」,並把改善動作落回 CAPA 的可驗證邏輯。
轉版其實是在改「管理基石」
把 Module 2、Module 11 與 Quality 放在同一張圖裡看,你會發現 SQF 第 9 到第 10 版的主旋律其實只有一件事:讓食品安全與品質管理從「可以描述」進化成「可以被驗證、追溯,且在變動下仍然有效」。
此外,別忽略時間壓力。SQF 已明確設定轉版里程碑為 2027 年 1 月 2 日,對企業而言,真正緊迫的不是稽核日那一天,尤其本次變更牽涉到文化評估、變更管理、EMP 趨勢與 CAPA 閉環、清潔驗證頻率等。建議企業以「先抓核心條款+先建證據包+先跑一次節奏」為策略:先把高權重與高風險區塊做成可驗證的管理循環,再逐步展開到其他條款,如此才能在轉版期限逼近時,仍保有充足的改善空間與稽核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