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進口商輸入文件(Q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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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Quality System Documentation)。誰制定: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適用對象:國外醫療器材製造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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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QSD?

    • 全名: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Quality System Documentation)。
    • 誰制定: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適用對象:國外醫療器材製造業者。
    • 申請辦法:輸入醫療器材上市前,其國外製造業者之品質系統須符合我國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GMP)。QSD 乃為醫療器材輸入業者申請符合我國醫療器材 GMP 方式之一。申請時,應由我國持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之藥商,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申請。

    QSD 審核機構

    目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定之醫療器材 QSD 審查機構共有四家:包括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以及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依《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第10條規定,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之證明文件,亦即《QSD 認可登錄函》,有效期間為3年。

    QSD 送審文件準備

    QSD 所需送審資料,將會因製造業者國別所在不同,申請模式上亦提供不同選擇。需依照《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第7條之規定,檢附送審文件,可參考食藥署提供之表格準備相關文件。

    申請模式
    美國簡化模式
    歐盟技術合作方案簡化模式
    標準QSD模式
    原製造業者國別
    美國、波多黎各、關島….美屬國家
    歐盟會員國、瑞士
    中華民國以外任何之國家
    申請書(2份)



    原製造廠說明文



    ISO 13485 證書

    ✔3
     ✔6
    查廠報告
    ✔1
    ✔4

    製售證明 (正本)
    ✔2
    ✔5

    全場配置圖



    各類產品製造作業區域



    主要設備



    產品製造流程



    品質手冊



    文件總覽表



    品質系統程序文件


    ✔7
    原認可登錄函正本(後續請案適用)



    註 1:FDA出具之最近一次查廠報告(Establishment Inspection Report,簡稱 EIR)
    註 2:FDA出具之製售證明(Certificate to Foreign Government,簡稱 CFG)
    註 3:限歐盟或與我國簽訂合作換文之國家/地區之稽核驗證單位(BSI 、SGS(UK)、UL (UK)、TÜV SUD、TÜV Rheinland、G-med、mdc、DEKRA、DGM、AMTAC、MEDCERT)
    註 4:限歐盟或與我國簽訂合作換文之國家/地區受託查核機構出具之最近一次查廠報告(11家單位同註 3)
    註 5:該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認定機構出具之製售證明。
    註 6:製造地為美國地區者,可以 FDA 出具之 CFG 代替之。其內容須載明該製造業者係符合美國之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註 7:須含針對台灣地區敘述之傷害事故通報程序、上市後產品回收程序。
    註 8:✔為須檢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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