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永續揭露準則簡化,您是哪階段企業及該如何因應?

2026/10/05

為提升我國企業國際能見度及永續資訊揭露品質,我國直接採用由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 ISSB 於 2023 年 6 月發布之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 IFRS S1 「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 S2 「氣候相關揭露」)。考量國內企業永續發展成熟度之相異性,並參考國際主要市場趨勢,金管會與環境部於 2026 年 9 月 23 日正式公布上市櫃公司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之調整方案與過渡措施。

本次政策調整在確保大型企業提供高品質資訊揭露的前提下,將強制適用範圍由全體上市櫃公司(約 1,970 家)縮小為約 560 家(註 1),包含實收資本額 20 億元以上者(約 535 家),以及未達 20 億元但屬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者(約 25 家);至於資本額未達 20 億元且非環境部納管之企業(約 1,410 家),雖不強制接軌,仍須揭露氣候基本資訊(如氣候治理、風險管理、範疇一與範疇二排放),並透過簡易範例與 ESG 評鑑鼓勵自願接軌。本次調整不改變接軌的整體時程,主管機關預計於 2030 年再行檢討(註 2)。  

面對明確的簡化與過渡方案,不同階段的企業適用的時程與重點不同。以下建議以第三階段企業(實收資本額 20 至 50 億元,以及未達 20 億元但屬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之上市櫃公司)為主要說明對象;第一、二階段企業可參考下方【二】【三】中的對應說明,並留意各自的適用年度。

您是哪一階段?一張表快速對照

類別
對象
家數
首次適用重點
第一階段
實收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
約 126 家
2026 年度
氣候優先;範疇三依原規劃延後納入
第二階段
實收資本額 50~100 億元
約 118 家
2027 年度
氣候優先;範疇三依原規劃延後納入;免母公司個體層級確信
第三階段
實收資本額 20~50 億元,以及未達 20 億元但屬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
約 316 家
2028 年度
氣候優先;前 2 年豁免氣候以外資訊;範疇三自願;免母公司個體層級確信
其他
未達 20 億元且非環境部納管
約 1,410 家
不強制接軌
揭露氣候基本資訊;確信採自願
來源:金管會公告及附件

根據最新過渡措施,第三階段企業自 2028 年首次適用後,前 2 個會計年度(2028、2029 年)得暫時豁免揭露氣候以外之永續資訊,初期可優先聚焦 IFRS S2 氣候相關揭露;第 3 年(2030 年)起應揭露氣候以外之永續資訊,為企業提供調整資訊系統與內部流程的準備時間。

  • 善用 TCFD 基礎: 企業如已依 TCFD 架構建立氣候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等資訊,可將既有成果作為導入 IFRS S2 的基礎,再依 IFRS S2 的揭露要求進一步補強及對齊。
  • 深化財務衝擊量化: 將過去 TCFD 報告中較多質化的描述,進一步與企業財務報表連結,補強氣候情境分析與財務衝擊的量化評估。


  • 第三階段,彈性應對:第三階段公司之「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資訊可依本次調整方案採自願揭露,依自身準備程度循序建立價值鏈資料蒐集機制。 
  • 第三階段,盤查步調: 在適用初期,企業可優先強化範疇一與範疇二的數據品質。
  • 第一、二階段,維持原設計: 第一、二階段公司的範疇三仍依原規劃,首次適用前 3 個會計年度得暫不揭露,第 4 年起納入。本次放寬的對象是第三階段;對第一、二階段而言,範疇三是「延後」而非「免除」,建議及早規劃價值鏈資料蒐集機制。若企業是第一、二階段公司的供應商,也可能於客戶納入範疇三後,被要求提供排放相關資料。

第三階段公司將於 2028 年首次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企業可把握 2026 至 2027 年的導入準備期,並於正式適用後善用主管機關提供的過渡措施: 

  • 差異分析與數據缺口盤點: 利用 2026 至 2027 年的導入準備期,審視現有的溫室氣體盤查基礎與永續報告書,進行「現況與 IFRS 準則」的落差分析,找出數據、流程與制度上的缺口。 
  • 善用申報時限放寬: 第三階段公司首次適用後前 2 個會計年度,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得依年報申報時限(股東會前 14 日)申報;第 3 年起仍應恢復與財務報告同時申報(3 月底前),有助企業於接軌初期調整財會與 ESG 團隊的作業時程。 
  • 掌握確信規定調整: 第二、三階段公司免除母公司個體層級溫室氣體(範疇一、二)排放資訊之確信要求,以降低重複確信成本;惟並非全面免除確信,仍應依規定就合併集團層級資訊取得確信。資本額未達 20 億元且非環境部納管之公司,確信採自願方式。

面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 的正式上路,各階段企業都獲得較具彈性的過渡安排,有助降低接軌初期的作業負擔;同時,「接軌國際」仍是我國資本市場持續推進的政策方向。企業可將法規遵循要求進一步轉化為強化永續治理、風險管理與資訊品質的契機。建議企業及早建立跨部門推動小組(包含財務、會計、永續、資訊、內部稽核等部門),並可由領導力專業團隊提供 IFRS 輔導與諮詢服務(包括 IFRS S1 及 S2 教育訓練、現有永續資訊盤點與差異分析、 IFRS S1 及 S2 完整導入輔導、單一年度年報專章編製輔導與其他客製化服務),將準則要求轉化為具體工作:從現況盤點與差異分析開始,協助辨識氣候風險與機會、檢視財務影響及數據品質,進而規劃跨部門分工、內部控制與申報時程。透過分階段的輔導,企業不僅能妥善運用簡化與過渡措施,也能建立持續運作的永續資訊管理機制,為後續擴大揭露做好準備,以迎接 IFRS 永續揭露時代,提升企業永續資訊品質與韌性。

註:

  1. 本次政策調整措施不適用於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期貨業,其依「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辦理,接軌安排需另依主管機關公告確認。
  2. 金管會將持續觀察國際趨勢及國內揭露狀況以及企業準備情形,預計於 2030 年再行檢討相關措施。
  3. 本次調整所涉年報準則及相關函令,預計於 2026 年底前修正,目前尚未正式生效,請以主管機關後續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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