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 102 來了:2027年企業氣候揭露怎麼改?

從 GRI 305 到新版準則一次看懂
2026/09/22

隨著新版 GRI 102 即將於 2027 年上路,企業的氣候揭露規範也將迎來重大調整。過去GRI氣候相關揭露主要分散於GRI 201-2及GRI 305。其中,GRI 201-2著重氣候變遷所產生的財務影響及相關風險與機會;GRI 305-1至305-5則以範疇一、二、三排放量、排放強度及減量成果為主。

GRI 102 是什麼?整合為更完整的氣候揭露架構

新版GRI 102則進一步將排放、減量目標、轉型、調適、公正轉型、溫室氣體移除及碳信用額度整合為較完整的氣候揭露架構,使企業除了說明「排放多少」,也需進一步揭露如何因應氣候變遷、設定目標,以及相關行動對社會與環境造成的影響。

在GRI 102擴大揭露範圍的同時,GRI與IFRS Foundation亦進一步強化兩套準則的銜接¹,讓同時使用GRI 102與IFRS S2進行報導的企業,能運用共同的排放資訊,減少重複報導。依雙方聯合聲明,若企業依GHG Protocol《企業會計與報導標準》衡量溫室氣體排放,並於GRI內容索引中註明各項資訊的位置,即可使用IFRS S2的範疇一、二、三溫室氣體排放揭露,滿足GRI 102相對應的排放揭露要求。但此項等效安排僅限於溫室氣體排放資訊,企業仍須另行檢視轉型、調適、公正轉型等其他揭露內容,以確認是否符合GRI 102要求。

註 1.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 & IFRS Foundation, GRI 102 and IFRS S2: Statement on reporting on both standards and equivalence for IFRS S2 on GHG Emissions Disclosures, 26 June 2025.

GRI 102 何時生效?誰需要適用?

GRI 102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適用與否將依「報告發布日期」判定,而非報導資料所屬年度。因此,企業若於2027年發布2026年度永續報告書,依循GRI Standards方式報導,且已將氣候變遷判定為重大主題,即應依GRI 102中與其氣候相關衝擊具關聯性的要求進行揭露。

GRI 201-2

氣候變遷所產生的財務影響及其他風險與機會。

GRI 305 主題管理揭露要求 1.2

使用抵換額度達成溫室氣體目標的相關說明。

GRI 305-1至 GRI 305-5

範疇一、二、三排放量、排放強度及排放減量。 
※GRI 305 僅部分內容被取代,GRI 305-6 與 GRI 305-7 仍維持適用。

GRI 102 上路後,哪些舊準則被取代?

▼ 表1. 溫室氣體排放與減量目標:延續既有要求,強化資料細緻度與目標管理
舊版條文
新版對應
主要差異
305-1:範疇一排放
102-5
延續排放總量、基準年及計算方法,進一步要求依不同溫室氣體種類拆分揭露。
305-2:範疇二排放
102-6
延續所在地基礎法及適用時的市場基礎法,並提高所在地基礎排放的氣體別揭露要求。
305-3:範疇三排放
102-7
由說明納入的類別與活動,進一步要求依15個範疇三類別拆分排放量。
305-4:排放強度
102-8
延續排放強度比率、計算基礎及涵蓋範疇等既有要求。
305-5:排放減量
102-4
由已實現的減量成果,擴充至短、中、長期減量目標、涵蓋範圍、1.5°C一致性及目標進度。

基準年、組織邊界與計算方法等要求在舊版已有規範,因此不宜全部視為新增。新版的重點,是提高排放資訊的細緻程度,並將減量成果進一步連結至企業設定的短、中、長期減量目標與持續進度管理。

▼ 表2. 新增及強化揭露:轉型、調適、公正轉型、溫室氣體移除及碳信用額度
新版條文
與舊版的關係
新增或強化重點
102-1:氣候變遷減緩轉型計畫
無一對一舊揭露
政策與行動、1.5°C科學依據、治理、商業策略、相關支出及進度。
102-2:氣候變遷調適計畫
與201-2的氣候風險與機會概念有所銜接,但非一對一取代
調適計畫、目標、相關支出,以及氣候風險、機會與調適措施對社會與環境的衝擊。
102-3:公正轉型
新增獨立揭露
轉型與調適對工作者、當地社區及原住民族造成的影響與相關管理措施。
102-9:價值鏈中的溫室氣體移除
新增獨立揭露
將移除量與總排放分開揭露,並說明儲存、永久性風險、用途及相關衝擊。
102-10:碳信用額度
承接並擴充GRI 305 主題管理揭露要求 1.2
碳信用額度註銷量、專案、品質、用途及相關環境與社會衝擊資訊。

註:表2 內容對應整理,不代表逐項等效或一對一取代。

結語:從「排放多少」到「如何因應」的揭露

綜合上述新舊條文差異(表1、表2),GRI 102並非單純整併既有氣候揭露要求,而是由原本較分散的排放、減量及氣候風險資訊,進一步擴展至企業如何進行氣候轉型、調適及管理相關衝擊。

參考資料
  • GRI, GRI 102: Climate Change 2025, 2025. 
  • GRI, GRI 102: Climate Change 2025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FAQs), 2025. 
  • GRI & IFRS Foundation, GRI 102 and IFRS S2: Statement on reporting on both standards and equivalence for IFRS S2 on GHG Emissions Disclosures, 2025. 
  • GRI, GRI 305: Emissions 2016. 
  • GRI, GRI 201: Economic Performance 2016. 
  • GHG Protocol, Corporate Value Chain (Scope 3)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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