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全球回收標準
全名:全球回收標準 Global Recycle Standard, GRSm。誰制定 GRS:最初是由管制聯盟(Control Union)於 2008 年所制定,2011 年將所有權移交給紡織交易所(Textile Exchange, 簡稱TE)
GRS 全球回收標準
Global Recycled Standard
什麼是 GRS 全球回收標準?
- 全名:全球回收標準 Global Recycle Standard, GRS
- 誰制定 GRS:最初是由管制聯盟(Control Union)於 2008 年所制定,2011 年將所有權移交給紡織交易所(Textile Exchange, 簡稱TE)
- 最新版本:GRS 4.0,下次預定改版日期為 2021年
- 制定目的:GRS 的目標是增加產品中回收材料的使用,並減少/消除其生產所造成的危害,確保相關紡織供應鏈符合內容要求(Content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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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S 全球回收標準簡介
全球回收標準 (GRS) 是一項可被第三方認證的全產品國際標準,規定了回收內容規範與監管鏈 (chain of custody)管理、社會責任要求、環境保護以及化學品限制;最初是由管制聯盟 (Control Union) 於 2008年所制定,2011年將所有權移交給紡織交易所 (Textile Exchange, 簡稱TE)。
GRS 的目標是增加產品中回收材料的使用,並減少/消除其生產所造成的危害,確保相關紡織供應鏈符合內容要求(Content requirement)、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並減少有害的環境和化學影響;包括在50多個國家的棉花軋花、紡紗、編織和針織、染色和印花和縫合的公司。
GRS 是一項自願性的標準,其存在不是為了取代任何國家的法律法規,而是為了負責任地證明其各項作業遵守和營銷、勞工、商業行為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議 GRS 產品的銷售商參考銷售國家允許的回收內容要求,以確保其符合所有合法產品聲明要求。
全球回收標準適用於任何含有至少 20%回收材料的產品,每個生產階段都必須經過認證,從回收階段開始,並在最終的 B2B (企業對企業) 交易中以最後的賣方作為終點;主要要求內容為:材料收集和材料集中業者需要具備自我聲明、文件管理架構,並接受現場訪視(稽核),必須注意的是,GRS 標準中沒有提到關於任何品質與合規性的要求。
GRS 引用 ISO 14021 中「回收內容 (Recycled Content)」的定義,加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綠色指南 (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Green Guides) 的解釋,目的是為遵守最廣泛認可與嚴格的定義。
為何要制定 GRS 全球回收標準?
GRS 標準的目的是為紡織工業提供一個可以驗證以下項目之標準
- 產品(成品/中間產品)回收含量標準;
- 社會責任(人權、基本福利、反歧視…等)落實程度;
- 環境保護;
- 化學品控制;
- 調和不同應用領域的名詞定義;
- 追蹤追溯再生物質的輸入;
- 提供顧客(廠商或消費者)一個工具,以做出更明智的決定;
- 減少生產造成對人體與環境的傷害;
- 確保最終產品中的材料是可回收再利用的;
- 刺激創新以解決使用回收材料的品質問題
什麼是 紡織交易所(Textile Exchange,簡稱TE) ?
紡織交易所的使命是加快紡織行業的永續發展,除了 GRS 之外,紡織交易所 (TE) 也擁有並主導以下標準:
內容物聲明標準- Content Claim Standard(CCS)
再生聲明標準- Recycled Claim Standard(RCS)
有機物含量標準- Organic Content Standard(OCS)
責任羽絨標準- Responsible Down Standard(RDS)
責任羊毛標準- Responsible Wool Standard(RWS)
這些標準旨在確保產銷監管鏈中的廠商都能夠使用最適材料,也為最終產品聲明提供標識管理的工具。為加速永續發展,唯有透過這些持續並且徹底改變產銷行為的措施,而為落實這些措施,業界需要對這些議題有很強的理解,以及一個可以證實相關要求的計劃,透過第三方標準的認證可以實現這一使命。紡織交易所官方網站: http://textileexchange.org
GRS 全球回收標準標準索引
| A部分 – 一般訊息 |
| A1 – 定義 |
| A2 – 參考文獻 |
| A2.1 附帶文件 A2.2 參考文獻 |
| A3 – GRS驗證原則 |
| A3.1 範圍(1) A3.2 範圍(2) |
| A4 – 回收物質要求 |
| A4.1 物質回收 |
| A5 – 供應鏈要求 |
| A5.1 產品應用與要求 A5.2 生產與交易 |
| B部分 – 社會要求 |
| B1 – 社會政策 |
| B1.1 組織應有清楚的政策以確保符合GRS的要求 B1.2 記錄保存 |
| B2 – 社會要求 |
| B2.1 強迫、擔保(包括抵債)或用契約束縛的勞工、非自願的監獄勞工 B2.2 童工 B2.3 自由和集體談判權 B2.4 歧視、騷擾、霸凌 B2.5 健康與安全 B2.6 薪資、福利、勞動條件 B2.7 工時 |
| C部分 – 環境要求 |
| C1 – 環境管理系統 |
| C1.1 環境管理系統 C1.2 化學品管理系統 C1.3 記錄保存 |
| C2 – 環境要求 |
| C2.1 能源 C2.2 水資源 C2.3 廢水/汙水 C2.4 空氣汙染 C2.5 廢棄物管理 |
| D部分 – 化學品要求 |
| D1 – GRS 化學品管理 |
| D1.1 GRS 產品之化學品管理 D1.2 記錄保存 |
| D2 – GRS 限制之化學物質 |
| D2.1 有害物質 D2.2 被排除在外的特定風險代碼或危險代碼分類的混合物 D2.3 有害化學品零排放計畫(ZDHC)中不符合限用物質清單(MRSL)而被排除在外之物質 |
自2008年 GRS/RCS 標準制定發表以來,台灣累計通過家數已超過百家,這幾年也熱度不減,國際品牌大廠(如:ADIDAS、3M、PUMA、H&M、NIKE、UA、Burberry、Gap...)持續要求供應鏈廠商通過此認證標準,預期後續會有愈來愈多業界夥伴、不同的行業別會加入此認證標準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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