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勞動與仲介費議題讓台灣在國際上背上了「強迫勞動」的壞名,起因歸咎於台灣產業轉型,仰賴勞動人力結構改變,逐漸依賴外籍勞工,而台灣法規未適時跟上已開發國家、歐美等際水準,眾多國際標準中其實都早已提及「零收費」的概念,也就是移工來台工作延伸的代辦費、簽證費、仲介服務費,都不應由勞工自申支付,然仲介業為了生存也不可能無償提供服務,最終相關費用就會變成需由雇主負擔。
關於哪些項目可收費,哪些項目不可由員工自行支付,可參考以下文章:
本篇適用已經發現不符合「零收費」規定之企業,準備啟動「費用稽核」、「關閉稽核」之企業,以 RBA (責任商業聯盟)訂定的費用償還標準做介紹。
本篇適用於企業於招聘、僱用、在職和遣返(repatriation)中產生的相關費用,涵蓋當前在職員工和離職員工 。
標準的組織結構分為五個主要步驟:
- 名單造冊與分類:對所有範圍內的員工進行分類 。
- 風險控制策略:制定並實施策略以遏制當前風險。
- 三方機構核對費用:實施可信的調查來確定已支付的費用,以計算應償還的金額 。
- 費用償還:向工人償還費用 。
- 管理系統改進:改進管理系統以管理長期風險 。
STEP 1 名單造冊與分類
1.企業必須依照勞工類別列出所有勞工:
- 當前所有外包、臨時、兼職及其他就業類別(例如學生)。
- 當前所有當地員工。
- 當前公司所有聘僱之內部移工(台灣國內目前沒有此類別)。
- 當前公司所有目前所有聘僱之外部移工。
- 離職員工。
2.員工分類清單至少應每月更新一次,並考慮新聘員工及近期離職員工等變動。
3.離職員工追溯期限:
- RBA的還款要求包含自驗證日起過去6個月內離職的任何員工。
- 從VAP或SVAP驗證中發現缺失,則起算日為稽核的最後一天。
- 若調查結果非來自驗證或申訴,驗證日期可能會有所不同,RBA將列個案逐案確認。
STEP 2 風險控制策略
1.風險遏制計畫:企業須記錄風險並制定控制計畫,計畫應包含:
- 招聘和僱用週期中存在風險的環節
- 費用發生的總數和類型
- 與風險相關的利害關係人
2.員工保護:必須指派一名員工代表來監督免受報復 。該代表應:
- 協助員工溝通事宜,監督申訴機制
- 應為中高級管理層代表,並不得為員工的直屬主管
3.立即溝通:企業必須立即通知利害關係人零收費政策,並立即終止員工自行付費的行為 。
4.RBA 償還計畫要求:在發現費用缺失後的 90 天內,企業必須向 RBA 提交「費用返還還計畫reimbursment plan」,經RBA核准後。
STEP 3 三方機構核對費用
1.調查方法:企業必須訪談所有利害關係人
2.第三方查核:如果應償還的費用超過員工一個月薪水,RBA 要求使用合格第三方機構查核,截至2025年12月,台灣有SGS、TUV 萊茵、RBA 稽核團隊等三個單位得以進行費用查核。稽核員應提供申訴或相關聯絡方式給予受訪談員工,以利淺在的費用增修或申訴檢舉。
3.文件記錄:必須記錄所有員工應支付的所有費用,包含國籍、仲介機構、性別、招募年份等。
4.應採用下列還款計算方法:
- 依據招募管道將員工分組
- 計算各組別所有人所有支付的總費用(即護照辦理費、機票費等的總和)。
→可參考「國際標準RBA中之費用定義」 - 無法佐證具體金額的員工,應使用組內個人平均費用進行計算。
- 應根據各組的總和計算每組的標準差值。
- 所有極端值樣本應在計算最終平均值之前,予以移除
5.員工訪談抽樣計畫:
STEP 4 費用償還
1.償還金額與溝通::向所有員工償還STEP 3計算得出之金額 。
- 每位工人應以其母語獲得有關償還金額、計算方式的資訊 。
- 應記錄償還日期和金額、員工簽收。
2.償還方式:償還金額必須直接支付到工人的銀行帳戶 (或任何確保員工可直接收到款項的方式 )。
3.RBA 償還時間軸:
註1「發現費用缺失」:透過VAP稽核、SVAP稽核、二者稽核等發現到有存在費用議題時,確切被記錄下的日期。
STEP 5管理系統改進
- 政策傳達:在所有相關規範、政策和合約(包括勞工/仲介機構合約)中,明確傳達「零收費」的政策 。
- 定期培訓:向員工、供應商、廠商和員工提供該政策的定期培訓 。
- 監督:企業必須監督招聘、僱用、就業和返還費用的過程。
- 申訴機制:企業必須實施申訴機制,並定期評估其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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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參考RBA官方文件整理與翻譯,如有出入,以RBA官方最新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