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永續資訊揭露與國際接軌,主管機關持續完善相關規範,除了逐步導入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外,近期亦同步調整產業永續指標及年報永續資訊揭露相關要求,企業須即時掌握現行規範的調整方向,並提前了解 IFRS 永續專章導入後可能帶來的影響。
產業永續指標揭露將與 IFRS 永續揭露接軌
目前主管機關針對 14 個產業訂定永續指標揭露規範,其中食品工業、化學工業及金融保險業除須揭露產業永續指標外,還須取得會計師確信;其餘適用產業中,資本額達 20 億元以上的企業也應依規定揭露產業永續指標資訊。
值得注意的是,未來已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之企業,若已在年報永續專章揭露相對應之 SASB 行業指標資訊,則無須再重複揭露產業永續指標及相關確信資訊;食品工業、化學工業及金融保險業亦無須再辦理相關確信作業。
附表二氣候專章將由永續專章取代
而現行年報永續專章要求企業揭露之內容,包括氣候相關資訊(附表二)、溫室氣體盤查與確信結果,以及減碳目標、策略與具體行動計畫等,隨著 IFRS 永續揭露準則逐步導入,已適用 IFRS 永續專章之企業,將改依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規定辦理,現行年報專章之氣候相關資訊及溫室氣體揭露規定將不再適用。
50 億元以下企業應提前啟動 IFRS 導入規劃
主管機關已規劃分階段導入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企業可依各階段導入時程,提前規劃相關揭露機制。

▲ 擷取自臺灣證券交易所永續資訊揭露規範及準則簡報
依現行規劃,資本額 50 億元以下之上市櫃公司將自 2029 年起適用 IFRS 永續專章揭露要求。雖然距離正式申報時程仍有一段時間,但建議企業可以提前盤點現行作業與未來揭露要求間的差異,並於 2026 年第四季前完成導入工作計畫,逐步建立相關制度與管理機制。另參考主管機關前兩階段導入要求,企業除應妥善規劃導入工作及控管執行進度外,宜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以確保導入工作能依規劃時程推動。
※上述工作計畫導入時程係依主管機關公布之前兩階段企業適用時程推估,實際適用年度仍以主管機關後續正式公告為準。
企業現在就該開始的 3 項準備工作
建立永續治理架構
雙企業宜先釐清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管理階層於永續議題上的權責分工,並將重大永續風險與機會納入日常決策與管理流程,讓永續議題不僅停留於資訊揭露,也能與企業治理機制有效連結。
盤點重大風險與機會
企業可依產業特性,逐步辨識氣候變遷及其他永續議題可能帶來的風險與機會,並評估其對營運模式、財務狀況及長期發展的可能影響,作為後續揭露規劃與管理決策的重要依據。
建立跨部門資料管理機制
IFRS 永續揭露涉及財務、風險管理、環境及營運等不同面向資訊,建議企業可以提前建立資料蒐集流程及內部管理機制,確認各項資訊來源與權責單位,以提升資料品質與揭露效率,同時降低未來導入過程中的溝通與整合作業成本。
掌握法規,全面布局
永續資訊揭露已逐步由單純資訊揭露轉向與企業治理及財務管理整合。隨著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分階段導入,未來永續資訊將更重視其對企業策略、風險管理及財務決策之影響,而非僅作為外部溝通資訊。
企業若能及早掌握制度變化方向,並逐步提升永續資訊管理與治理能力,將有助於強化資訊透明度及市場信賴度,順利因應未來永續揭露趨勢。
迎戰法規調整!顧問帶你深入了解 S1、S2 揭露要點、量化氣候風險、案例演練與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