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我國企業國際能見度及永續資訊揭露品質,我國直接採用由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 ISSB 於 2023 年 6 月發布之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 IFRS S1 「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 S2 「氣候相關揭露」)。考量國內企業永續發展成熟度之相異性,並參考國際主要市場趨勢,金管會與環境部於 2026 年 9 月 23 日正式公布上市櫃公司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之調整方案與過渡措施 (註 1)。
本次政策調整在確保大型企業提供高品質資訊揭露的前提下,將強制適用資本額門檻調整為實收資本額 20 億元以上及環境部納管應盤查與查驗之上市櫃公司;至於資本額未達 20 億元且非環境部納管之企業,則強制揭露氣候相關基本資訊,並透過簡易範例與 ESG 評鑑鼓勵自願接軌。
面對明確的簡化與過渡方案,特別是針對正在尋找落實路徑的第三階段企業(實收資本額 20 至 50 億元,以及實收資本額未達 20 億元且非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之上市櫃公司),以下為整理建議之行動與實戰指引,協助企業掌握接軌重點並提前做好準備。
根據最新過渡措施,第三階段企業自 2028 年首次適用後,前 2 個會計年度(2028、2029 年)得暫時豁免揭露氣候以外之永續資訊,初期可優先聚焦 IFRS S2 氣候相關揭露;第 3 年(2030 年)起應揭露氣候以外之永續資訊,為企業提供調整資訊系統與內部流程的準備時間。
- 善用 TCFD 基礎: 企業如已依 TCFD 架構建立氣候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等資訊,可將既有成果作為導入 IFRS S2 的基礎,再依 IFRS S2 的揭露要求進一步補強及對齊。
- 深化財務衝擊量化: 將過去 TCFD 報告中較多質化的描述,進一步與企業財務報表連結,補強氣候情境分析與財務衝擊的量化評估。
- 彈性應對:第三階段公司之「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資訊可依最新調整方案採自願揭露,依自身準備程度循序建立價值鏈資料蒐集機制。
- 盤查步調: 在適用初期,企業可優先強化範疇一與範疇二的數據品質。
第三階段公司將於 2028 年首次適用 IFRS 永續揭露準則。企業可把握 2026 至 2027 年的導入準備期,並於正式適用後善用主管機關提供的過渡措施:
面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 的正式上路,第三階段企業獲得較具彈性的過渡安排,有助降低接軌初期的作業負擔;同時,「接軌國際」仍是我國資本市場持續推進的政策方向。企業可將法規遵循要求進一步轉化為強化永續治理、風險管理與資訊品質的契機。建議企業及早建立跨部門推動小組(包含財務、會計、永續、資訊、內部稽核等部門),並可由領導力專業團隊提供 IFRS 輔導與諮詢服務(包括 IFRS S1 及 S2 教育訓練、現有永續資訊盤點與差異分析、 IFRS S1 及 S2 完整導入輔導、單一年度年報專章編製輔導與其他客製化服務),將準則要求轉化為具體工作:從現況盤點與差異分析開始,協助辨識氣候風險與機會、檢視財務影響及數據品質,進而規劃跨部門分工、內部控制與申報時程。透過分階段的輔導,企業不僅能妥善運用簡化與過渡措施,也能建立持續運作的永續資訊管理機制,為後續擴大揭露做好準備,以迎接 IFRS 永續揭露時代,提升企業永續資訊品質與韌性。
註:
- 本次政策調整措施不適用於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期貨業,其接軌安排需另依主管機關公告確認。
- 金管會將持續觀察國際趨勢及國內揭露狀況以及企業準備情形,預計於 2030 年再行檢討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