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製造業首例】貨物遭美海關暫扣!強迫勞動陰影下的「零收費」國際風暴

2025/10/13


 「9 月 24 日台灣晚間,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的一則新聞稿,嚇傻整個自行車產業:即日起,美國海關將暫時扣押巨大台灣廠製造的自行車及零配件,理由是產品製造過程涉及「強迫勞動」。

這是台灣製造業破天荒頭一遭。

根據《美國關稅法》,美國一旦掌握合理證據顯示進口貨品涉及強迫勞動,海關執法人員即刻會暫扣這些貨品,直到提出證據「自證清白」才會放行。」

引述 天下雜誌

強迫勞動一詞關乎人口販賣、奴役勞工、限制人身自由等。為什麼會發生在上市櫃公司、且台灣最知名的自行車業龍頭身上? 

事實上「強迫勞動」除了人口販賣、奴役勞工、強迫加班、限制人身自由,還包含了「禁止員工支付相關招募費、仲介費」。因為在台灣,從國外引進外籍勞工,通常需要仰賴仲介公司,如同出國遊學會找代辦,這些費用在台灣是仲介公司得以向勞工索取、然而在歐美世界,這些仲介費、招募費都必須由雇主負擔。這一直是台灣政府、台灣勞動法規與歐美世界的法規脫鉤的地方,這因此也上台灣與血汗工作環境扯上關係。

美國海關(CBP) 2025.9.25 發出的禁令原因如下:

「CBP identified the following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forced labor indicators during its investigation of Giant:

  1. abuse of vulnerability, 濫用勞工弱勢地位

  2. abusive working and living conditions, 惡劣的工作與生活條件

  3. debt bondage, 債務約束

  4. withholding of wages, and 扣留工資

  5. excessive overtime.」 加班過度

標準
SA8000
RBA COC 8.0
違反事項

可能違反D3、D4:

D1:禁用童工及保護青年工

D2:結社自由

D3:自由公平的招聘

D4:合理的工時、薪資和福利

D5:非歧視

D6:健康與安全

D7:隱私


可能違反:

A1 禁止強迫勞動

  • 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奴役或人口販運

  • 不應無理地約束勞工行動自由、宿舍門禁

  • 所有工作應出於自願

  • 勞工不需支付招聘相關費用、押金。如經發現,須退還相關費用。

A3)工時

  • 工作時數不應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

B7)公共衛生和食宿

  • 員工宿舍應當保持乾淨且安全,並提供適當的緊急出口、洗浴熱水、充足的照明和充足的空調通風、獨立安全的場所以供儲存個人和貴重物品,以及適當且出入方便的私人空間


從上列違規事項來看,「惡劣的工作與生活條件、加班過度」就字面上即可理解遭受到不當與不人道對待,而「債務約束、扣留工資、濫用勞工弱勢地位」即是來自於:

  • 移工仲介費,就像遊學需要代辦,大多移工來台灣也需要代辦,代辦就要費用,動輒 5~20 萬不等,原本可能就不富裕的移工索性借貸這些金額,以求來台謀生賺錢,幸運的移工透過合法銀行借貸,可能 6-10 個月就可還完﹐這些費用在台灣是合法可由仲介跟移工索取的,然而在國際上是不被允許。這裡即是矛盾之一。

  • 押金規定,也就是員工必須繳交押金直到他們工作期滿,才會返還,就如同保證金一樣,然而這押金在台灣法規、對台灣員工、國際上也都是不被允許


撇除上列顯見的缺失:「惡劣的工作與生活條件、加班過度」,這邊再談談國人較陌生的「零收費 zero fee」、「移工仲介費」議題,國際標準如 RBA COC、SA8000、BSCI 對於這些費用都有相關定義,其中 RBA 對於費用寫得最為清楚,從員工到職前、在職中、離職過程中所有可能的產生費用、哪些可由員工自行支付,哪些不得由員工支付,而這些不得由員工支付的費用,除非仲介無償提供服務,否則就必須轉嫁由雇主支出。除了從發現費用當下起需由雇主支付以外,RBA COC、BSCI 中也規範了還需要返還那些過去以發生的費用,這要求讓許多台灣業者無法負擔、因此選擇忍痛放棄國際訂單,進而漸漸失去競爭力。

 

丹麥調查記者班岑(Peter Bengtsen)針對台灣汽車、自行車及電子製造業,明查暗訪在台 200 多名移工,點名巨大在內的數家企業涉及強迫勞動。

班岑報吿提及,巨大雖然今年起實施零仲介費新制,但拒絕退還過去移工支付的仲介費,「因此抵債勞動風險依然存在。」

引述 天下雜誌


「RBA 費用定義標準」列舉以下任何階段從雇主、國內仲介、國外仲介等其他機構產生的直接或間接招募相關費用,均不得由員工(包含臨時工、移民、學生、合約工、直接員工和任何其他類型的員工)支付:

  • 工作申請

  • 介紹費

  • 招聘

  • 技能測試

  • 面試

  • 安置

  • 手續費

  • 管理費。

底下就來一一介紹國際標準 RBA COC中,特別為了費用議題訂定了「RBA 費用定義標準」,我們先以下表由淺入深的認識相關費用:

圖例:

O台灣法規允許、國際規範也允許由員工自行支付的費用:

台灣法規、國際法規都不可接受由員工自行支付之費用:

V台灣法規未規範(默許),但國際法規律定不可接受員工支付下列費用:

換個方式再羅列一次台灣法規、國際規範允許不允許由員工自行支付的費用:

對台灣外銷產業的影響與建議: 此次事件凸顯出全球供應鏈對社會責任(特別是勞動人權)的檢視標準日益嚴格。對於高度依賴歐美市場的台灣外銷企業而言:

  1. 若不出口或只做內銷,只要符合台灣法規的強迫勞動規範,仍可正常運行。

  2. 若仰賴外銷至歐美國家,企業必須正視國際規範,開始規劃由公司支付移工仲介、招募相關費用(即實施「零收費」政策),並與仲介協調研擬償還已發生費用的計畫,否則將逐漸失去國際競爭力。

更完整費用定義,請參考國際標準 RBA 中之費用定義,或直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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