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知名鋼鐵廠於 2020年上旬接連出現 2次重大承攬工安事故,一次為承攬商進行吊掛作業工安意外、另一次為承攬商進行巡檢作業時,造成穿刺傷。
一間有規模的機構,通常在職業安全衛生的承攬管理中都有一定程度之要求,大多要求如下:
項次 |
要求項目 |
目的 |
1 |
承攬商進場人員教育訓練(例如一般安全、危害通識、特殊性作業等) |
提升人員職業安全衛生認知 |
2 |
承攬人員投保(例如:勞保、職災保險) |
風險轉嫁 |
3 |
共同作業招開協議組織會議 |
協調工作進度等,降低意外發生 |
4 |
入場設備自主檢查管理 |
提升設備安全性 |
5 |
特殊危害作業許可(例如吊掛、局限空間、動火作業) |
監督管制高危險作業 |
6 |
承攬商入場之危害鑑別 |
風險辨識 |
倘若第一次工安事件的吊掛作業,作業已經被許可,但據報導(新聞報導:台中市勞動檢查處獲報立即派員實施勞檢,發現該單位從事吊掛作業時,吊掛物下方未設禁止人員進入的設備或措施)作業人員因限時須完成作業,現場人員經過吊掛處下方時,有無監督人員進行管制、制止或暫停作業,另現場人員會不會因為限時完成作業進而忽略了教育訓練給予我們的危害意識?
然而,意外是我們都不願意發生的,透過 ISO 45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機制,提供以下幾點,作為日後公司提升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的構思:
項次 |
項目/條文 |
說明 |
1 |
利害相關者需求與期望/4.2 |
承攬商對於施工安全性(需求與期望)例如:趕工議題 |
2 |
工作者諮商與參與/5.4 |
承攬商是否能提供職業安全衛生諮商(例如協議組織會議之溝通) |
3 |
危害鑑別風險與機會評估/6.1.2 |
對於某些意外事件是不容忽視的,有無鑑別出吊掛時物件高處掉落?由誰評估?評估結果是否合理? |
4 |
能力/7.2 |
對於承攬管理之人員、承包商人員,其能力是否具備? |
5 |
溝通/7.4 |
有無對於高危險作業,雙方溝通之機制?除了協議組織之外?其溝通是否有效?即時性? |
6 |
作業管制/8.1 |
吊掛前有無確實固定其他部件?或是機械繩索等皆完成檢點?如果都為承攬商之專業,我們如何信賴承攬商? |
7 |
承攬商/8.1.4 |
承攬廠商有無績效評估?是否最低價得標而非最有利標? |
8 |
監督量測分析與評估/9.1 |
對於承攬商(不安全行為等)有無人員監督?其頻率是否能發現該問題?發現後該如何處置? |
9 |
事件、不符合和矯正措施/10.2 |
事件還是發生了,如何避免下一次發生?有無工作者代表協助確認該事件發生的原因並進行改善?如果有效第2次巡檢作業發生職業災害是否就不會發生? |
10 |
職業安全衛生目標/6.2 |
倘若經評估後,需要改善很多管理手法?是否可以擬定為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意外事件),並且可找出相對之標的進行改善? |
當筆者還是工安人時,我總是希望能透過一個二全其美的方式來管理,但如果有比重上的拉扯那你們會怎麼決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