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 )自過渡期開始以來,已成為全球供應鏈最關注的氣候法規之一。為提升制度的可行性並降低企業遵循負擔,歐盟執委會於2025年2月26日正式提出簡化草案【 COM(2025) 87 final 】,針對原 CBAM 法案【 Regulation ( EU ) 2023/956 】進行多項關鍵調整。
這份草案的目標在於不犧牲環保目標的前提下,減輕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管理壓力。然而,這些變化也帶來新的策略考量。本文將深入解析此簡化草案與原制度的七大核心差異,並為企業提供具體的影響分析與應對建議。
請注意: 本文所述內容基於歐盟執委會的簡化提案,該提案尚待完整的立法程序,最終規範仍需以歐盟後續公告的正式法規為準。
【一】CBAM 憑證首次購買日期延後
原制度:
歐盟進口商須於2026年1月1日起,首次購買並持有CBAM憑證。
簡化草案:
首次購買CBAM憑證的日期延後整整一年,至2027年2月1日起。提案同時建議放寬規定,每季憑證餘額僅需涵蓋依預設值計算產品總碳含量的50%即可。
影響與應對:
這一年的緩衝期為企業提供了極其寶貴的準備時間。然而,務必注意,CBAM的正式期程並未延後,仍是自2026年開始計算。
企業應善用這段時間,建立更完善的碳數據盤查與管理系統,並與歐盟進口商就憑證購買與費用分攤等議題進行更充分的溝通與協商
【二】正式期申報與憑證繳交期限延後
原制度:
歐盟進口商須於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CBAM資料申報與憑證繳交。
簡化草案:申報期限延後三個月,至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多餘憑證的回購與註銷期限也將相應順延。
影響與應對:
延長的申報期限讓企業有更充裕的時間進行數據彙整、委託經歐盟認可的查驗單位進行查證,並完成最終報告。
儘管時間放寬,建議企業仍應在年初就盡早啟動前一年度的資料蒐集與查驗準備工作,避免因流程延誤而面臨罰款風險。
【三】豁免申報門檻:從「價值」轉向「重量」
原制度:
以「價值」為標準,每批次進口 CBAM 貨物價值若低於150 歐元,可豁免申報。
簡化草案:改以「重量」為標準,歐盟進口商「年度」進口 CBAM 貨物總量若低於 50 公噸,即可豁免申報。
影響與應對:
此修改大幅簡化了海關的監管與企業的判定標準。過去以批次價值計算,容易產生灰色地帶或人為分割貨物的情況。
出口商必須與歐盟客戶密切合作,嚴格監控全年度累積出口的總重量,以確認是否符合豁免資格,避免因資訊落差而意外超出門檻,導致歐盟進口商面臨未申報的罰則。
【四】特定產品製程的排放計算簡化
原制度:
需計算所有製程步驟的排放,包含前驅物(上游原料)及所有生產、加工、組裝等環節。
簡化草案:
提案指出,針對某些鋁和鋼鐵製品,其排放主要來自於前驅物,而後續生產製程本身的排放較低。因此,建議將這些生產製程的排放從計算中排除。未來計算這類產品的碳含量,將只關注前驅物本身的碳含量以及每噸產品的前驅物投入量。
影響與應對:
這是最具實質意義的簡化之一。此舉將大幅降低複雜產品在碳含量核算上的複雜度與成本,使企業能更聚焦於採購低碳的「前驅物」。
企業應立即檢視自身產品是否屬於可能被豁免下游加工製程的範圍,並開始評估供應鏈中各前驅物的碳排放表現。此項簡化仍在提案階段,需密切關注最終子法的條文細節。
【五】產品碳含量「預設值」計算基礎調整
原制度:
若無法取得可靠的實際排放數據,需採用歐盟ETS(排放交易體系)中表現最差的X%設施的平均排放值作為預設值。
簡化草案:
若無法取得出口國的可靠數據,將改採全球前十大排放強度最高國家的平均值作為預設值。
影響與應對:
對於穩定且有申報數據的台灣出口商,歐盟應能計算出我國的特定預設值,較不會直接套用全球最高排放的平均值。
然而,對於非定期或少量出口的廠商,因過渡期缺乏申報紀錄,被歐盟採用較高預設值的風險相對較大。因此,提供準確、可查證的實際排放數據,將是避免高昂預設值的最佳策略。
【六】第三國碳價抵減制度新增彈性選項
原制度:
歐盟進口商可從應繳費用中,扣除產品在第三國「實際已繳納」的碳價。
簡化草案:
新增一項彈性機制。當進口商無法確定產品在第三國實際支付的碳價時,可採用歐盟提供的「第三國碳定價預設值」來進行抵減。
影響與應對:
此舉增加了制度操作的靈活性,特別是當第三國碳價的追溯與證明文件複雜時。
企業需關注歐盟未來如何訂定各國的「碳定價預設值」,並評估採用該預設值與提供實際支付證明,何者對自身更有利。
【七】調整部分納管產品範疇
原制度:
將其他高嶺土(未鍛燒者)納入CBAM範疇。進口電力雖只計算直接排放,但未明確列於僅計算直接排放的清單中。
簡化草案:
將其他高嶺土(未鍛燒者)免除納管。同時,將進口電力明確移至僅計算直接排放的Annex II清單中。
影響與應對:
對特定產業而言,納管範圍的縮減直接降低了合規成本與行政負擔。
將電力規範明確化,有助於消除模糊地帶,讓相關進口商的申報規則更為清晰。
總結與企業策略建議
歐盟此次的簡化草案,清晰地傳達出一個訊息:歐盟致力於讓CBAM更具可操作性,以務實的態度降低全球企業的遵循門檻。然而,這絕不代表管制的放鬆,而是管制的「精準化」。
面對這些變化,建議企業採取以下總體策略:
1. 保持資訊敏銳度
密切追蹤此草案的立法進度,並善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的「綠色貿易資訊網」及CBAM諮詢專線等政府資源,獲取最新資訊與協助。
2. 強化內部碳數據管理
不論法規如何調整,擁有準確、可查證的產品層級碳排放數據始終是核心。企業應將碳盤查與計算視為常態性工作,而非僅為應付申報。
3. 重新評估供應鏈策略
特別是在製程排放計算簡化後,「低碳前驅物」的採購將成為決勝關鍵。應開始與上游供應商合作,索取其產品的碳含量數據,並將其納入採購決策中。
4. 深化與歐盟客戶的合作
CBAM的申報主體是歐盟進口商。台灣出口商應主動與客戶溝通,了解其申報需求,並針對憑證費用、資料提交格式與時程等細節進行權利義務的協商。
總而言之,CBAM的浪潮只會持續擴大。企業應將此次簡化視為一個調整體質、建立系統性碳數據管理能力的契機,化挑戰為綠色競爭力的基石。
參考資料
- 歐盟執委會,《CBAM簡化草案》,COM(2025) 87 final,2025年2月26日
- 歐盟執委會,《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法案》,Regulation (EU) 2023/956,2023年5月10日
- 歐盟稅務及海關總署,《CBAM申報系統使用手冊》,Application User Manual - CBAM Declarant Portal ver 1.4.1.1,2025年3月18日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歐盟簡化CBAM草案懶人包》,2025年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綠色貿易資訊網,CBAM諮詢專線:0800-583-885、0800-07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