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管理從自願性標準到系統性管理
當全球供應鏈開始要求碳足跡數據,當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 )正式實施,台灣企業對於產品碳足跡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隨著國際客戶對於碳足跡透明度的要求提升,具備官方認證的碳足跡標籤正逐漸成為企業展現環境承諾的重要工具。
2025年1月,台灣環境部針對《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的重大修正正式生效,這不僅是行政程序的調整,更是為接軌國際碳管理體系的戰略佈局。對於已具備 ISO 14067 碳足跡盤查基礎的企業而言,此次修法釋放出政府強化碳足跡管理制度的明確信號,也為企業從內部管理邁向外部認證提供了更清晰的路徑。
隨著 2050 淨零排放成為全球共識,碳管理已從企業社會責任的選答題,轉變為供應鏈競爭力的必答題。為接軌國際並強化國內碳管理法制基礎,臺灣環境部近期針對《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進行了重大修正。本次修法不僅是行政細節的調整,更是為銜接《氣候變遷因應法》所進行的系統性變革。本文將深入解析修法重點,並為企業提供最新的合規流程與策略建議,助您掌握綠色轉型先機。
【一】法源整合與主管機關正名:奠定法制新基礎
為因應政府組織改造,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升格為「環境部」。本次修法將要點內所有機關名稱統一更新,確保稱謂的法定正確性。更核心的變革在於,明確指出本要點的推動是為了與未來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7條授權訂定的辦法進行制度銜接,這意味著產品碳足跡的管理將具備更強的法律位階與系統性。
【二】管理核心聚焦:取消「減量標籤」,回歸碳足跡量化
過往制度中,除了基礎的「碳足跡標籤」,另設有「碳足跡減量標籤」,用以鼓勵已取得標籤的產品持續減碳。然而,本次修正已全面刪除減量標籤的相關規定。
- 修正原因:根據環境部說明,此舉主要因《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7條中,已無產品碳足跡「減量標籤」的授權依據。為避免制度重複並使管理資源聚焦,故將其刪除,回歸到碳足跡數據本身的量化、揭露與查證。
【三】提升數據時效性:標籤效期由五年縮短為兩年
產品碳足跡標籤的有效期間,由原先的五年大幅縮短為二年。
- 修正原因:此項調整有兩大主因。第一,是為了讓標籤揭露的碳排數據,能更即時地反映企業因製程改善、能源結構調整或供應鏈變化所帶來的實際影響。第二,則是為了與未來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授權訂定辦法的規劃效期保持一致,並參考國際間碳標籤效期約一至三年的趨勢。
- 企業應注意事項:廠商應於標籤期限屆期前三至五個月內申請展延。若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將被視為新案件受理,可能影響標籤使用的連續性。
【四】確保制度順利轉銜:增訂舊制退場條款
為確保新舊制度能平順過渡,本次修法新增了第 29 點,作為明確的「退場條款」。內容明訂,未來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7條所訂定的新辦法正式施行後,現行管理要點中有關產品碳足跡標籤的申請、變更及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PCR)的相關規定,將不再適用。此設計避免了法規疊床架屋的困境,為制度的未來發展保留了清晰路徑。
【五】科學化與國際接軌:碳足跡計算與查證機制
本次修法再次強調了碳足跡計算的科學性與嚴謹性。
- 計算標準:企業盤查溫室氣體排放量,應依據國際標準ISO 14067:2018及環境部公告的「產品碳足跡數據量化與查證規範」進行計算。
- 第三方查證:計算完成的碳足跡資料,必須經過環境部認可的產品碳足跡查驗機構進行查證,並取得「合理保證等級」的查證聲明書,方可用於申請標籤。這確保了數據的客觀與可信度。
【六】從碳足跡到 EPD:解析更全面的環境績效指標
雖然本次法規未直接詳述環境產品聲明(EPD),但理解其與碳足跡的關係對企業佈局永續管理至關重要。
- 層級關係:EPD是依據ISO 14025標準,揭露產品整個生命週期中多項環境衝擊指標的文件,而碳足跡僅是EPD中的其中一項關鍵指標。
- 計算基礎:碳足跡的計算,是將產品生命週期中產生的所有溫室氣體(如甲烷CH₄、氧化亞氮N₂O),透過各自的「全球暖化潛勢(GWP)」換算成二氧化碳當量(CO₂e)後的總和。
- 應用價值:EPD提供了一份更完整的產品環境履歷,其中的碳足跡數據,是未來應對碳定價、碳費、碳稅,或滿足供應鏈減碳要求的核心依據。
【七】企業實戰:最新碳足跡標籤申請流程全解析
- 內部盤查與模型建構:確認產品生命週期的系統邊界,並依據 ISO 14067 標準及相關產品類別規則(PCR),蒐集各階段的活動數據與排放係數,完成碳足跡的量化計算。
- 委託第三方查證:選擇一家經國際認證論壇(IAF)會員認證,並向環境部備查的合格查驗機構,執行查證作業。
- 取得查證聲明書:查驗機構完成查證後,會出具一份「合理保證等級之查證聲明書」。此文件是後續申請的關鍵。
- 線上提交申請:至環境部指定網站,以網路方式提出申請,並檢具用印申請書、公司登記文件、有效的查證聲明書等電子文件。
- 環境部審查與核發:環境部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檢核,若需補正,廠商應於 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通過後,核發效期為兩年的產品碳足跡標籤證書。
- 標籤使用與展延:依據核准的標示方式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標籤,並務必在效期屆滿前 3 至 5 個月內申請展延。
【八】成本效益分析:新制下的企業投資考量
標籤效期從五年縮短為兩年,意味著企業需要:
- 增加查證頻率:每兩年需重新進行第三方查證,預估單次查證成本約15-50萬元。
- 提升內部能力:建議企業培養內部碳盤查人員,降低對外部顧問的依賴。
- 數據管理系統:投資建置碳數據收集與管理系統,確保數據即時性與準確性。
【九】企業行動檢核清單
- 檢視現有產品碳足跡標籤效期,規劃展延時程
- 評估內部碳盤查能力,規劃人員培訓
- 建立供應商碳數據收集機制
- 選定合格的第三方查驗機構
- 制定碳足跡數據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總結
本次《環境部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的修正,不僅是法規文字的調整,更釋放出台灣政府加速融入國際碳管理體系、強化法規整合、並提升數據品質的明確信號。企業應將其視為一次全面的「碳管理體檢」,積極檢視內部盤查能力,提前佈局產品碳足跡的計算與查證,方能化挑戰為機會,在淨零浪潮下的綠色供應鏈中,鞏固並提升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面對新制上路,企業不應視之為額外負擔,而應把握此契機,建立完善的碳管理體系,不僅能滿足法規要求,更能在全球淨零趨勢中搶得先機,將碳足跡數據轉化為競爭優勢。